一、本志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,力求客观、系统地记述龙泾村的历史和现状。
二、本志以2015年龙泾村的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,统合古今。上不设限,下限至2015年,图照、丛录延至2016年4月。重点记述1949年5月以后龙泾区域内的史实。辖区外龙泾村的人与事,择要兼及。
三、本志按照“横排门类,纵述史实”原则,设章、节、目、子目、孙目5个层次,采用语体文编写。专志共18章75节。专志前冠以地图、彩图、序言、凡例、目录、概述和大事记。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,辅以纪事本末体。
四、本志纪年方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用朝代年号纪年(包括民国纪年)。最小条目首次出现年号纪年时括注公元纪年,其余只标年序。年代前不标明世纪者均为20世纪。行文中“解放前”“解放后”,以民国38年(1949年)5月5日,莘塔解放为界。行文中的“现”“今”均指下限时间。
五、本志对频繁使用的名称,首次用全称,其后用简称。历史地名(括注今地名)、机构名称和官职等一般均按当时称谓。凡未用全称的“省”“区(市、县)”“镇”均指江苏省、吴江区(市、县)、莘塔镇。
六、本志人物传略以“生不立传”为原则,收录与龙泾村关系密切、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。在世人物列入人物简介。人物传略和人物简介均以生年为序。
七、本志行文中的“龙泾乡”“龙泾大队”和1983年后的“龙泾村”等都是行政区划名。由于同一名称的政区在不同年代所辖自然村范围也有变化,具体范围由行文所涉及的年代确定。
八、本志一般采用法定标准计量单位,单位名称用中文表述。涉及农用耕地面积和水面积,沿袭传统习惯,以“亩”为计量单位。
九、本志资料来源于档案、史志、报刊、专著、统计资料、调查数据统计及访谈录等,经考证后入志。各项档案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,告缺的采用本村统计数据或采访资料。